桂林理工大学机械与控制工程学院校友会章程

作者: 时间:2019-08-23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为桂林理大学机械与控制工程院(以下简称“机控学院”)校友会,英文名称“College of  Mechanical  and Control Engineering

第二条  本会是由桂林理工大学机控学院以及其前身桂林工学院(电子计算机系)各阶段海内外校友自愿联合组成,是非盈利性的群众性社会团体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加强校友间的友谊与联系,促进校友间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学院校友的人才智力资源,为校友发展提供更大平台;作为连接桂林理工大学与各地校友的桥梁和纽带,推动桂林理工大学校友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  本会主要任务:

(一)联络桂林理工大学机控学院校友,以及社会各界支持桂林理工大学机控学院的组织和个人,增强学院对校友的凝聚力,为学校建设和学院发展贡献力量;

(二)搭建校友交流平台,建设校友联络体系;

(三)设立分支机构,组织各类校友活动;

(四)与其他桂林理工大学校友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的联络、交流、合作事宜。

(五)办好桂林理工大学机控学院校友会网站,使在外地校友增加对机控学院的了解。

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桂林市建干路12号(或桂林市雁山

区雁山街319号)桂林理工大学机控学院。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凡桂林理工大学机控学院(含学院前身)学习过

的各类学生或工作过的教职员工,承认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经申请登记即为桂林大学机控学院校友会会员。

第七条  本会接受团体会员,海内外各地校友组织承认本会章程,报经校友会同意后,均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八条  校友会与各地校友分会建立密切的工作联系,但无隶属关系。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权利:

1. 参加本会各级机构的选举活动,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对本会的工作和各项活动提出意见并实行监督;

3. 对学院的各项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4. 参加学校校友总会和学院校友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5. 对本会各机构及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异议。

(二)会员义务:

1. 遵守本会章程;

2. 执行本会决议,关心本会工作,支持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 协助本会筹集资金;

4. 积极向校友会网站投送稿件,向校友会会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5. 向学院反馈毕业生工作情况及办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6. 支持学院事业,促进母校发展。

第十条  本会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由全

体登记会员组成,会员大会的职责是:

(一)制定、修改和通过本会章程;

(二)选举产生本会理事会;

(三)听取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和财务报告;

(四)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每五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十二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本会的日常领导机构,理事会成员由机控学院各界知名校友以及为校友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校友经选举产生。其基本职责是:

1.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并提出有关议案;

2. 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计划和重要会务问题,提出下届理事会候选人建议名单;

3. 领导本会所属机构;

4. 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对外代表本会;

5. 其他应当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三条  任何各界知名校友以及符合条件的年轻校友,经本人申请,由理事或者登记会员联合推荐,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均可成为理事。

第十四条  理事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任。事理会原则上每届召开1-2次,必要时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并将理事会召开的情况和形成的意见建议、会议纪要向全体校友报告。

第十五条  为了便于工作,理事会选出若干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在理事会休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责。常务理事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六条  院长或书记是校友会的当然会长,在常务理事会推荐常务副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由常务副会长负责主持常务理事会工作。常务理事会设专职秘书长1人,协助会长、副会长处理日常工作。副秘书长若干人(在校友比较集中的若干地区各设1人),协助秘书长开展有关工作。

第十七条  总会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和若干工作人员组成秘书处,在理事会的领导下,负责总会的日常工作。正、副秘书长人选由常务理事会任免,其他工作人员由秘书长提名,报请会长批准后聘用。

第十八条  秘书处下设校友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执行理事会的决议,草拟校友会工作计划、总结;处理校友会与校友的联系事宜,负责总会经费预算和现金收支管理工作。

2. 负责校友会的有关出版物的编辑和发送,维护校友会网站等日常工作。

第十九条  各地校友分会接受校友会会的指导和协调。各地校友分会正副会长、正副秘书长由当地校友协商选举产生,并报本会常务理事会备案。

第二十条  自发成立的年级同学会、班级同学会在母校内举行的活动,应积极与校友会办公室取得联系,报学校校友总会备案,并在学院校友会指导下开展活动。

第二十一条  本会可聘请名誉会长、名誉理事若干人。

第四章  会  费

第二十二条   校友会会费来源于:

1. 学校和海内外校友、校友分会资助;

2. 校友、友人及社会各界捐助;

3.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   校友会会费应当用于:

1. 秘书处日常工作开支;

2. 每年全体大会会议开支;

3. 校友会网站等信息平台的维护开支;

4. 其他有关校友会的开支。

第二十四条  本会办公室派专人负责财务工作,定期向常务理事会报告经费的收支情况,并接受会员代表会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校友会应协助学院采取某种方式给予捐赠者回赠纪念品或证书,或以其他方式表彰捐赠者对捐资助学的义举。

第五章  终  止

第二十六条   本会在遇到不可抗力等原因必须终止活动时,由理事会会议表决,同意终止,并由会长签署有关文件后,终止本会活动。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终止后,剩余资产将捐赠给桂林理工大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于2017618日由桂林理工大学机控学院校友会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会员大会通过时生效,最终解释权归桂林理工大学机控学院校友会理事会。

 

 

 

                         桂林理工大学机械与控制学院

                                          2019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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